农业农村食用菌加工重点实验室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农村部食用菌加工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和管理水平,依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加工学科群工作规则》,结合依托单位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农业农村部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凝聚和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农业农村部食用菌加工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突破食用菌精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我国资源充分利用的整体水平,为食药用菌精深加工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为推动我国食药用菌精深加工行业的技术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建成功能齐全、设施完备、对外开放环境优越的食药用菌精深加工中试基地。根据食药用菌产业链的各环节的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实现人才和技术的紧密链接,形成贯穿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队伍和创新链。有效地改变过去的研发与应用严重脱节的局面,密切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与企业和生产者的关系,将产学研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分工合作、技术攻关和成果共享,形成持续和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食药用菌新品种资源开发、质量控制和活性成分高效绿色制备等重大共性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及战略新技术、高技术研究,实现食药用菌从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与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无缝链接,为现代食药用菌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方向主要包括:1.食用菌活性成分研究和评价;2. 食用菌活性成分的高效绿色制备技术研究;3. 功能性食品研发和产业化加工。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重点实验室主任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开支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设秘书1名,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民主决策制度,设立实验室室务会制度,室务会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各研究单元负责人,依托单位技术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重点实验室室务会职责:提出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任务目标、研究方向和工作计划,拟定开放课题指南,研究确定绩效考核等重大事宜。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咨询决策机构,由9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学术委员会职责: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网站,由专人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相关信息的更新。加强数据共享,并将所有相关资料和数据向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
第四章 对外开放和学术交流
第十二条 实验室实行大型仪器及设备专人管理制,管理人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日常保养、维修和功能开发等工作;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有偿开放和共享,凡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完成的研究工作,在发表论文时需将本实验室作为作者署名单位之一。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设立开放课题,主要面向本学科群内科技人员开放。
第十四条 实验室围绕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积极组织科技人员参与相关科研项目申报和研究。定期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学和技术指导,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通过共同申报、承担科研项目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等,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技术创新水平。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验室将通过内培、外引的方式持续保持科研人员的规模适度,建设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推动人才有序流动。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依照《农业农村部食用菌加工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条例》进行。其中,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委员会主任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各人员均需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学术标准、管理标准。
第十七条 研究单元负责人职责、固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实验室人才培养等依据本重点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另行制定管理细则。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公共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公共仪器设备维护和更新,组织大型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会议、设立开放课题等。
第十九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务和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学风建设等按国家、部门和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科技项目及科研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试行)》、《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备注:本章程将在运行中不断规范和完善。
农业农村部食用菌加工重点实验室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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